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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 ICS27.120.01 F 49 备案号:48385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EJ/T939——2014 代替EJ/T939-1995 核燃料后处理厂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 分级准则 Classification for structur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of nuclear fuel reprocessing plant 2014-11-17发布 2015-02—01实施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 EJ/T939—201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总则 5安全等级的划分 6抗震分类的划分 7质量保证等级的划分 8设计建造标准规范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分级、抗震分类、质保分级和标准规范的关系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核燃料后处理厂典型建(构)筑物分级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核燃料后处理厂典型系统和部件分级表 附录D(资料性附录)容器类化工设备各种工况下的应力限值 EJ/T939—2014 前言 本标准代替EJ/T939-1995。 本标准与EJ/T939-1995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增加了后处理厂的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等物项分类,分为建(构)筑物、化工设备、机械 设备、电气设备四类; b) 将各类物项的安全等级修改为放化安全级和非安全级,在非安全级物项中应识别出安全有关的有 特殊要求的NR(S)物项; c)将放化安全级化工设备进一步分为放化1级和放化2级; d)将质量保证等级修改为质量保证QA1级、质量保证QA2级、质量保证QA3级和非核质量保证级 QAN; e)将抗震分类修改为I类抗震物项和其它抗震类物项; f)增加附录A,给出了安全分级、抗震分类、质保分级和标准规范的关系; g)增加附录B和附录C,给出了后处理厂典型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分级; h)增加附录D,给出了容器类化工设备各种工况下的应力限值。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凡、徐培昇、陈勇、邓国清。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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