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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20.25 CCS P 15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5015—2025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2025-11-25发布 2026-01-25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5/T 501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倩、孙业君、史勇军、陈向军、冉慧敏、赵娜、张鹏程、董兆楠。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科学二街 3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联系电话:0991-3835623;传真:0991-3837731;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 830004 DB65/T5015——2025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及图标、信息发布、显示与警报等。 本文件适用于面向社会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4362—2009地震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标志 GB/T37230-2018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预警颜色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预警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地震发生后,对即将到来的破坏性地震动进行预测和警报。 [来源:DB/T59-2015,3.1.4] 3. 2 预警目标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target 接收预警信息的用户或区域。 3. 3 预警震级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magnitude 由预警系统测定的地震震级。 3. 4 地震烈度seismic intensity 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来源:GB/T17742—2020,2.1.1] 3.5 预测地震烈度predicted seismic intensity 根据地震烈度衰减模型和地震台站观测数据估算或推测预警目标(3.2)的地震烈度。 3. 6 预警等级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level 预警目标(3.2)可能遭受的破坏和影响的级别。 3.7 预警时间 earthquake leading time 预估的破坏性地震波到达预警目标(3.2)的剩余时间,一般以秒为单位计。 1 DB65/T5015—2025 3.8 预警信息earthquake earlywarning information 地震发生后,向预警目标(3.2)发出用于紧急响应处置的信息。 4预警等级及图标 4.1等级 根据预警目标预测地震烈度的大小,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强到弱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预警等级对应的预测地震烈度见表1。 表1预警等级与预测地震烈度对应表 预警等级 预测地震烈度 一级 7度及7度以上 三级 5度、6度 三级 3度、4度 四级 2度及2度以下 4.2图标 预警等级一级至四级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图标,预警等级对应的图标见表2。图 标设计应遵循附录A中规定的几何形状和颜色,应用时应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表2预警图标 预警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地 地 地 预警图标 震 红EARTHQUAKE EARTHOUAI 蓝EARTHQUAKE 5信息发布 5.1 发布主体和信息源 5.1.1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为发布主体,通过预警系统和发布系统,实现预警信息的形成、发布、更 新和更正。 5.1.2预警信息发布时,应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标注信息源形成的文字标识。 5.1.3预警信息转发时,应统一采用预警系统形成的信息源数据,不得随意删除和更改。 5.1.4经预警信息发布主体授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转发预警信息时,须保障传输信道安全稳定,使预 警信息及时推送至各终端。 5.2发布流程 2 DB65/T5015—2025 地震发生后,预警系统形成预警信息,同时预警系统根据持续增加的监测信息判断预警地震是否真 实发生。当满足5.4的要求时,发布系统应通过5.5中的发布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符合5.6的 条件时,发布系统应通过原发布方式进行预警信息的更新和更正。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见图1。 预警信息产出及更新 否 是否达到发布条件 不予发布 是 是否误发 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 是 发布系统发布 社会公众 更正预警信息 图1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5.3发布内容 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包括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预警震级、震中距、预测地震烈度、预警图标、预警 时间、提示信息、信息来源。 5.4发布条件 各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地震发生至形成预警信息用时小于等于10秒的地区,发布预警震级大于等于4.0级或震中预 测地震烈度大于等于5度地震的预警信息; 地震发生至形成预警信息用时大于10秒的地区,发布预警震级大于等于5.0级或震中预测地 震烈度大于等于6度地震的预警信息。 5.5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包括专用终端、广播、电视、手机等。各发布方式的传输特性、发布形式、类型 及发布内容见表3。 表3发布方式概述表 发布方式 传输特性 发布形式 类型 发布内容 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预警震 以互联网为媒 图文显示、声 预警服务终端、预 级、震中距、预测地震烈度、图标、 专用终端 介,仅用于发布预警 音警报、灯光警 警大喇叭、预警机柜式 警报音、预警等级提示、预警时间 信息。 报。 广播等。 提示、信息来源。 以广播信号、互 广播电台、新媒体 警报音、预警等级提示、预警 广播 联网等为媒介发布预 声音警报。 平台、社区广播等。 时间提示。 警信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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