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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 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9月18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第四次修订) 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在国务院批 第一条为保障石油工业的发展,促进国际 准的合作区域内,划分合作区块,确定合作方 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制定本条例。 式,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审批对外合作油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外合 (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七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石油资源属 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石油公司)负责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经营业务;负责与 第四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加合作开采陆 外国企业谈判、签订、执行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 上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及其投 源的合同;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 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油资源的区域内享有与外国企业合作进行石油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开采陆 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 上石油资源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 第八条,中方石油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接受中国政府有关机关 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按划分的合作 的监督管理。 区块,通过招标或者谈判,确定合作开采陆上石 第五条国家对参加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 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或者 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和收益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 其他合作合同,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报送 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外国企 合同有关情况。 业在合作开采中应得石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依 第九条对外合作区块公布后,除中方石油 155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公司与外国企业进行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活动 商业开采价值的油(气)田后,由外国合同者与 外,其他企业不得进人该区块内进行石油勘查活 中方石油公司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外国合同者并 动,也不得与外国企业签订在该区块内进行石油 应承担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直至中方石油公司 开采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按照合同约定接替生产作业为止。 对外合作区块公布前,已进入该区块进行石 第十四条外国合同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油勘查(尚处于区域评价勘查阶段)的企业,在 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 中方石油公司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撤 酬。 出。该企业所取得的勘查资料,由中方石油公司 第十五条外国合同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负责销售,以适当补偿其投资。该区块发现有商 合同约定,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 业开采价值的油(气)田后,从该区块撤出的企 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 业可以通过投资方式参与开发。 他合法收益汇往国外。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的签订和执 外国合同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其应 行情况,定期对所确定的对外合作区块进行调 得的石油,一般由中方石油公司收购,也可以采 整。 取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销售,但是不得违反 第十条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 国家有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石油产品的 遵循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原则,通过吸收油 规定。 (气)田所在地的资金对有商业开采价值的油 第十六条外国合同者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 (气)田的开发进行投资等方式,适当照顾地方 其他外汇事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利益。 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其他规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合作区域内 外国合同者的投资,应当采用美元或者其他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土地使用、道路通 可自由兑换货币。 行、生活服务等方面给予有效协助。 第十七条外国合同者应当依法在中华人民 第十一条,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 共和国境内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代表机构。 当依法纳税。 前款机构的设立地点由外国合同者与中方石 第十二条为执行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 油公司协商确定。 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 第十八条外国合同者在执行合同的过程 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 中,应当及时地、准确地向中方石油公司报告石 关总署制定。 油作业情况,完整地、准确地取得各项石油作业 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并 第二章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按规定向中方石油公司提交资料和样品以及技 第十三条中方石油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 术、经济、财会、行政方面的各种报告。 采陆上石油资源必须订立合同,除法律、法规另 第十九条外国合同者执行合同,除租用第 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由签订合同的 三方的设备外,按照计划和预算所购置和建造的 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国合同者)单独投资进行 全部资产,在其投资按照合同约定得到补偿或者 勘探,负责勘探作业,并承担勘探风险;发现有 该油(气)田生产期期满后,所有权属于中方石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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