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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130.10 K 15 DL 备案号:26328-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雅 DL / T 662 — 2009 代替DL/T 662—1999 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SF6 gas refilling and recovery device 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662 -- 2009 目 次 前言 H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产品分类… 4 使用条件 5 性能参数与技术要求, 结构与性能 试验…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6 包装、运输、储存、运行和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型号含义 DL/T 6622009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 [2006]1093号)的安排,对DL/T662--1999的修订。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提出对SF。气体回收装置的性能要求,规范SF。气体在回收、充气、净化、储 存等环节中的质量标准,确保SF。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和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GIL) 的运行可靠性,为使用单位在订货及使用中提供技术指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补充了回收装置的分类; 一增加了针对不同设备残压,回收气体速度的要求; 一修改了装置的使用寿命要求; 一对气路系统,补充要求“应配备工作压力不小于1MPa的软管,并具有自封接头”; -在出厂试验和验收试验中,根据环保的要求,增加噪声水平的测量; 一在回收装置的运行维护要求中,除要求厂家应提供装置运行维护手册外,还应对使用单位提出 在使用期间的定期维护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662—1999。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供电局,上海电力公司,三峡水力发电厂,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 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勘测设计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晓光、李刚、姚明、谢俊、姚唯建、刘兆林、郭碧红、阮全荣、石风翔。 本标准于1999年8月2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 号,10076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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