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CCS A 01
DB
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
/
T 2318
—
2024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09
-
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
T 2318
—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
2020
《
标
准化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
标
准化文件的
结
构和起草
规则
》
的
规
定起
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提出并
归
口
。
本文件起草
单
位
:
青海省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
、
青海改革
发
展研究院
、
青海省
质
量和
标
准研究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刘永靖
、
何国斌
、
肖昉
、
祁兆君
、
李洪明
、
马
震
、
王孔容
、
文莉萍
、
李
鸿
雁
、
杨
占福
、
王曙荣
、
韩晓艳
、
李上
、
孙
宇
华
。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
监
督
实
施
。
DB63/
T 2318
—
2024
1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
定了机关
办
公用房
(
以下
简
称
“
办
公用房
”
)
维
修管理的基本原
则
、
管理要求
、
维
修内容
、
维
修管理
、
工作程序
、
经费
安排及管理
、
项
目
实
施
、
项
目
验
收及
维护
等内容
。
本文件适用于本
级
机关
办
公用房的
维
修管理
,
各市
(
州
)、
县
(
市
、
区
、
行委
)
机关
办
公用房
维
修管理可参照
执
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
过
文中的
规
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
)
适用于本
文件
。
GB
5749
生活
饮
用水
卫
生
标
准
GB
7588
电
梯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
范
GB 7588.1
电
梯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
范
第
1
部分
:
乘客
电
梯和
载货电
梯
GB 7588.2
电
梯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
范
第
2
部分
:
电
梯部件的
设计
原
则
、
计
算和
检验
GB/T 18775
电
梯
、
自
动
扶梯自
动
人行道
维
修
规
范
GB/T 36710
公共机构
办
公区
节
能运行管理
规
范
GB/T 39673.3
住宅和楼宇
电
子系
统
(
HBES
)
及楼宇自
动
化和控制系
统
(
BACS
)
第
3
部分
:
电
气
安全要求
GB/T 50002
建筑模数
协调标
准
GB 50015
建筑
给
水排水
设计标
准
GB 50023
建筑抗震
鉴
定
标
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
节
能
设计标
准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
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42
建筑
给
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
鉴
定
标
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
施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
境
污
染控制
标
准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
工程技
术规
范
GB 50375
建筑工程施工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GB 50411
建筑
节
能工程施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
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
范
DB63/
T 2318
—
2024
2
GB 50981
建筑机
电
工程抗震
设计规
范
GB 55015
建筑
节
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
规
范
JGJ/T 132
居住建筑
节
能
检测标
准
JGJ/T 177
公共建筑
节
能
检测标
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办公用房
省
级
机关占有
、
使用或者确
认
属于机关
资产
,
用于保障机关正常
办
公的工作
场
所
。
3.2
大中修
大修是指需
牵动
或者拆
除部分主体构件或者
设备
,
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修
缮
工程
;
中修是指需
牵动
或者拆除少量主体构件
,
进
行局部
维
修
,
并保持原房屋
规
模和
结
构的修
缮
工程
。
3.3
日常维修
以保持
办
公用房及其
设备设
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为
目的
,
为
修复
、
排除房屋或其
设备设
施
轻
微
损伤
、
故障
,
采取以
经验
判断
为
主的
现场检查
。
3.4
系统
由若干成分有机
组
合成能履行某种
综
合功能的集合体
,
如承重系
统
、
围护
系
统
、
给
排水系
统
等
。
4
基本原则
办
公用房
维
修
应
遵循非危不修和非必要不修原
则
,
必要
维
修
应
遵循勤
俭节约
、
经济
适用
、
节
能
环
保
的原
则
,
并注重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
。
5
管理要求
5.1
分
类管理
5.1.1
办
公用房
维
修包括大中修和日常
维
修
。
5.1.2
日常
维
修和
检查
由
办
公用房使用
单
位
负责
,
所需
经费
由
办
公用房使用
单
位在本部
门预
算公用
经
费
定
额
中
统
筹解决
,
经费
不足的可自筹解决
。
5.1.3
大中修由
办
公用房使用
单
位申
报
,
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
审
批
,
会同
财
政部
门统
筹解决
经费
。
5.2
管理职责
DB63-T 2318-2024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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