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12
DB
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
/
T 2317
—
2024
办公区
(
楼
)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09
-
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317
—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
2020
《
标
准化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
标
准化文件的
结
构和起草
规则
》
的
规
定起
草
。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提出并
归
口
。
本文件起草
单
位
:
青海省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
、
青海改革
发
展研究院
、
青海省
质
量和
标
准研究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刘永靖
、
杨继
林
、
肖昉
、
秦永寿
、
仁
钦
达娃
、
邓
玉
兰
、
张
德虎
、
文莉萍
、
王天
祥
、
李
鸿
雁
、
吴雷
、
祁
晓
蓉
、
陈陆伟
、
邓
彩霞
、
朱
丽银
、
刘静
。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
监
督
实
施
。
DB63/T 2317
—
2024
1
办公区
(
楼
)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
定了
办
公楼
(
区
)
物
业
服
务
的
术语
和定
义
、
基本要求
、
服
务
要求
、
设
施
设备维护
、
服
务质
量
控制与改
进
及服
务
退出等内容
。
本文件适用于省
级
党政机关
、
所属事
业单
位
办
公区
(
楼
)
的物
业
管理与服
务
活
动
,
各市
(
州
)
级
机
关可参照
执
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其
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
文件
。
GB 5749
生活
饮
用水
卫
生
标
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
图
形符号
第
1
部分
:
通用
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
图
形符号
第
部分
:
无障碍
设
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
标
志
第
1
部分
:
标
志
GB/T
18883
室内空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标
志
GB/T 20299.3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
术应
用
第
3
部分
:
物
业
管理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
检测
技
术规
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
设
施的
维护
管理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
计
量器具配
备
和管理要求
GB/T 29639
生
产经营单
位生
产
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则
GB/T 33942
特种
设备
事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则
GB 50140
建筑
灭
火器配置
设计规
范
GB 50444
建筑
灭
火器配置
验
收及
检查规
范
AQ/T 9007
生
产
安全事故
应
急演
练
基本
规
范
DA/T 22
归
档文件整理
规则
DA/T 78
录
音
录
像整理
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
和
定义
适用于
本文件
。
3.1
办公区
(
楼
)
DB63/T 2317
—
2024
2
省
级
党政机关
、
所属事
业单
位
(
不含学校
、
医院
)
占有
、
使用或可以确
认
属于国有
资产
的
,
为
保障
其
正常运行需要
设
置的基本工作
场
所
。
3.2
物业
已
经
竣工和正在使用中的各类建筑物
、
构筑物及附属
设
备
、
配套
设
施
、
相关
场
地等
组
成的房地
产实
体以及依托于
该实
体上的权益
。
3.3
物业服务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受物
业
使用人或管理
单
位的委托
,
按照物
业
服
务
合同
约
定
,
对办
公
区
(
楼
)
及其配套
的
设
施
设备
和相关
场
地
进
行
维
修
、
养
护
与管理
,
维护
物
业
管理区域内的
环
境
卫
生及相关秩序
,
以及
对
物
业
服
务对
象提供
综
合性服
务
。
3.4
物业服务企业
依法成立
、
具有独立法人
资
格
,
专业
提供物
业
服
务
的盈利性
经济组织
。
3.5
物业使用单位
办
公区
(
楼
)
的使用
单
位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受物
业
使用
单
位的委托
。
4
基本要求
4.1
物业管理
4.1.1
物
业
管理企
业应
通
过
政府采
购选择
物
业
服
务单
位
,
确定物
业
服
务
内容和收
费标
准
,
签
订
物
业
服
务
合同
,
履行物
业
管理
职
能
。
4.1.2
物
业
管理企
业
或物
业
使用
单
位
应为
物
业
服
务
提供相
对
集中
、
规
模合理的物
业
管理用房
。
4.2
物业管理企业
4.2.1
应
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
格
,
具
备专业
物
业
管理服
务
能
力
。
4.2.2
应
根据服
务
合同
约
定
,
设
置物
业
管理服
务职
能部
门
,
并根据服
务项
目
、
服
务
面
积
、
复
杂
情况等
配
备
相
应
数量的服
务
人
员
和
设
施
设备
。
4.2.3
应
建立健全
规
章制度
,
包
括物
业
服
务
方案
、
岗
位
职责
、
工作流程及服
务规
范
、
内部管理制度等
,
并
应
有具体落
实
措施及考核
办
法
。
4.2.4
应对
分
项
外包的
单
位
资质
和人
员进
行
审
核确
认
。
4.3
机构设置
4.3.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应
按物
业
服
务
合同或服
务
内容
约
定
,
设
置
组织
架构
,
配置
项
目
经
理等物
业
服
务
人
员
。
DB63-T 2317-2024 办公区(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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