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CCS B 42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90—2024
代替 DB11/T 790—2011
兽药贮存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torage management for veterinary drugs
2024 - 06 - 28发布 2024 - 10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790—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T 790—2011《兽用药品贮存管理规范》,与 DB11/T 790—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贮存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求(见 4.2、4.3、4.4,见2011年版的4.2、4.3、4.4);
b) 更改了人员要求(见 5.1、5.2、5.3,2011年版的5.1、5.2、5.3);
c) 更改了兽药贮存管理应具有的管理制度(见 6.1、6.2,2011年版的第 6.1、6.2、6.3);
d) 更改了入库、贮存、出库管理的要求(见 7.1、7.2、7.3,2011年版的7.1、7.2、7.3);
e) 更改了日常管理要求(见 8.1、8.2、8.3,2011年版的8.1、8.2);
f) 删除了特殊药品管理和失效、过期药品的管理(见 2011版的第9章、第10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 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 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密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苗燕、沈光年、程敏姮、常可欣、张福成、刘晓冬、饶静、杨金鹏、郭大臣、
王晓磊。
DB11/T 790—2024
1
兽药贮存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兽药贮存的场所、人员、制度、入库、贮存、出库 及日常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兽药使用单位的兽药(除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等具有潜在危害的特殊药品)贮存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兽药 veterinary drugs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 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4 贮存场所
应设置专用场所,避免交叉污染。
应具有与贮存兽药品 种、数量相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柜)、阴凉库(柜)、冷库(柜)
等相关设施、设备。
专用场所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 宜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留样兽药区等分区域存放。
专用场所根据兽药贮存要求,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 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 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 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的设施、设备;
—— 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 防火、防盗、防爆的设施、设备;
—— 使兽药与地面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的设施、设备。
5 人员
应配备与兽药贮存相适应的管理负责人和库管员。
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兽药基础知识及专业背景,有能力对兽药贮存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
的判断和处理。
库管员应具备兽药 基础知识及专业背景和办公软件操作技能。
DB11-T 790-2024 兽药贮存管理规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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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8-02 19:16:3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