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020 L 0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063—2017 首席信息官培训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training service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12 - 3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1 - 30 实施 发 布 DB34/T 3063—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首席信息官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草位:合肥昊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首席信息官协会、安徽企盟动力信息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安徽元尔高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棒棒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圣科益佰教育咨 询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标准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文跃、陈向前、吴飞、李斌、范增、陈靖华、孟浩、伍雪洁、王飞。 I DB34/T 3063—2017 引 言 首席信息官是全面负责组织的信息化战略制定与实施、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促进组 织信息技术和各项业务的融合,提升组织获取经济社会效益和可持续竞争优势,承担组织内信息化领导 责任的最高层人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 (工信部信〔2013〕 317号)和《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指南》(工信厅信函〔2014〕743号)等文件中对首席信息官职业 培训都提出了相应要求。为使我省首席信息官培训服务更加科学规范,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 相关单位,制定此项标准,确保首席信息官接受高质量的培训,从而保障知识的迭代更新,持续推动组 织的可持续发展。 II DB34/T 3063—2017 首席信息官培训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首席信息官培训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要求、培训内容、服务流程及服务评价 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培训服务机构开展的首席信息官培训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3062 首席信息官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306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首席信息官培训服务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training service 为满足或提供首席信息官在工作中需要的能力和素质而提供的培养和和训练过程。 4 服务要求 4.1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 b) 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职队伍; c) 建立相应的培训讲师数据库; d)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后勤 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e) 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资质要求。 4.2 从业人员 4.2.1 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培训讲师和辅助人员。 4.2.2 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培训需求分析、课程项目开发、培训方案制定、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专业 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培训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 1 DB34/T 3063—2017 能坚持高质量的服务标准,能具备行业自律意识。 4.2.3 培训讲师分为机构内部老师和外聘行业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与信息化行业相关的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 b) 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b) 5 培训内容 服务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应符合 DB34/T 3062 中对首席信息官能力培养的要求,培训内容应包括 且不限于: a) 政策理论: 1) 国家发展战略与信息化建设; 2) 信息化法律法规; 3) 两化融合; 4) 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文件; 5) 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经济学通用知识。 b) 信息技术: 1) 无线通信技术; 2) 互联网、物联网应用技术; 3) 云计算技术; 4) 大数据应用技术; 5) 人工智能技术。 c) 信息化应用: 1) 电子商务应用; 2) 组织常用信息系统; 3) 智能化应用; 4) 信息化应用环境发展。 d) 组织信息化设计: 1) 信息化战略规划; 2) 信息系统工程; 3) 组织架构; 4) 数据挖掘和分析。 e) 信息化管理: 1) 信息化资源管理; 2) 信息安全管理; 3) 信息资产管理; 4) 风险管理。 6 服务流程 6.1 确定培训需求 运用科学手段确定培训需求,包括: a) 调查首席信息官培训需求,确定相关供需缺口; 2 DB34/T 3063—2017 b) c) d) 6.2 确定首席信息官现有知识、能力现状与不断发展的要求之间的差距; 确定适当的培训规模; 形成需求文件,并实施于培训过程。 设计和策划培训 设计和策划培训营针对确定培训需求中识别的知识、能力差距,包括: a) 确定培训保证与制约条件; b) 选择培训内容; c) 制定培训计划; d) 为满足培训需求、评价培训结果和监控培训过程制定准则。 6.3 组织培训 6.3.1 招生发布 服务机构可通过自行、委托、合作等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宣传推广培训项目。 6.3.2 培训形式 服务机构可采取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多种形式灵活进行。 6.3.3 提供培训 服务机构应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服务,培训过程中培训讲师应遵守课程方案,选用合适的教学手段, 合理组织教学。辅助人员应完成后勤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并配合培训讲师完成教学辅助工作,协调培 训讲师与首席信息官学员之间的沟通。 6.4 培训项目评估 6.4.1 学员培训效果评估 服务机构应对学员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方式包括: a) 应考核测评学员的学习获得程度; b) 宜考察学员对知识运用的程度及其行为变化; c) 宜考察学员通过运用所学知识而提高的自身和组织的绩效。 6.4.2 学员满意度调查 服务机构应组织学员在培训结束前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a) 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b) 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c) 培训讲师的专业性; d) 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e) 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f) 培训管理的高效性; g) 后勤服务的有序性; h) 其他意见和建议。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3 DB34/T 3063—2017 7.1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 改进。 7.2 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设立意见箱,公布客服电话和电子邮箱,或主动了解学员对服务的意见和 建议。对于客户反馈的问题和投诉应在 5 个工作日予以反馈,后续进行改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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