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03
A12DB3213
宿迁市地方标准
DB3213/T1038—2021
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导则
Guidelinesforthegovernanceofruralpublicspaces
2021-12-23发布 2022-01-23实施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3/T1038—2021
I前 言
由于本项工作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附录A到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由宿豫区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宿豫区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宿豫区农业农村局、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化文、曾鹏、臧小燕、陈子龙、张秋艳。
DB3213/T1038—2021
1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公共空间术语和定义、原则、目标、流程、管理、保障等。
本文件适用于宿迁地区农村公共空间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746-2020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GB/T38747-2020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GB/T38748-2020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公共空间ruralpublicspace
指除农户宅基地及其附着物(房屋)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范围的承包地、群众认
可的自留地外的所有资产资源。
3.2
村居公共资产villagepublicassets
指各村各组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村级所有的村级公共资产,主要指所有权、经营权或管理权
归集体的老旧村部、废弃村小学、部分水利设施等。
3.3
村居公共资源villagepublicresources
主要指集体土地上除确权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户自留地以外的各类土地资源形成的公共空间。
3.4
村居交易合同villagetransactioncontract
主要指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交易过程中签订的合同。
3.5
DB3213-T 1038-2021 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导则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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