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10
CCSA02
4104
平顶山市地方标准
DB4104/T128—202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第2部分:消
防设施
2023-02-15发布 2023-03-15实施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4/T128—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平顶山市物业和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平顶山市嘉禾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昕、李晓博、范雪琴、王跃理、温彦华、李国栋、贾予川、李菲、杨亚芳、
赵丽军、马兴涛、余崇艳、宗晓娜、吴晓娜、张海军、赵霞、方海、张志新、何树立、欧阳学兵、席会
平、李生胜,杜坤鹏、张世珩、史靖轩、张权。
DB4104/T128—2023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第2部分:消防设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设施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含与住宅相连、毗邻的非住宅)物业消防设施质保期满后
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承担或人为损坏所需维修资金
的使用程序。
本文件不适用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应急维修使用程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防设施
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防
火分隔设施等固定消防系统和设备。
消防设施质保期
消防设施质保期以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包括依法产生并备案的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并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其他管理人。
政府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
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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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自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
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
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4使用程序
使用申请
申请主体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使用申请。
消防检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向申请主体出具工作联系函。申请主体持工作联系函委托
依法设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检测。
检测认定
接受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与申请主体签订书面协议,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委托事项到现
场检测。
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工作完成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向申请主体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并依据相关技术文件提出维
护保养、维修、更新或改造意见。
消防检查
申请主体持消防检测报告向辖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申请消防检查。
编制维修方案
申请主体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市场询价,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方
案主要包括:维修项目清单、维修工程预算、施工方案及实施时间、更换零部件的规格品牌、维修施工
单位比选方式、工程验收及决算方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金额等。
方案公示
申请主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并保留影像资料。组织相关受益业主
在同意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签字表上书面签字确认。
表决与复核
4.8.1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且由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专项维修资
金使用方案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动。
4.8.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业主表决签字表进行复核,并在小区显
著位置公示且保留影像资料。
报送与审核
DB4104-T 128-202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 第2部分:消防设施 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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